文档介绍:14利润及利润分配
14利润以及利润分配
第一节 利润
一、利润的含义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净利润。
利润的第一个口径,营业利润
金、罚款,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五种情况,确认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借记本科目
“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利润的第三个口径,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小企业应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年度终了,小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纳税税额,借记本科目“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所得税费用”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交的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在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例8-1】“星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结转前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如下,记账单位为元。
会 计 科 目
借 方 余 额
贷 方 余 额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14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其他业务成本
1 2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
投资收益
1 500
销售费用
700
管理费用
1 630
财务费用
200
营业外收入
1 100
营业外支出
500
所得税费用
1 47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 (20 000+ 2 000)-(14 000+1 200)-500-700-1 630-200+1 500=5 270元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5 270+1 100-500
=5 870元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5 870-1 470
=4 400元
第二节 利润的结转与分配
一、利润的结转
(一)“本年利润”科目
小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
将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将费用类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费用类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则做相反处理。
期末结转利润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为净亏损,则做相反处理。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二)“利润分配”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按照“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8-2】假设“星海股份有限公司”按年计算利润并结转相关损益类账户,2010年度结转前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如下,记账单位为元。
会 计 科 目
借 方 余 额
贷 方 余 额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1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