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内外制约话监督党的十五大确定国有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 并强调要“过渡到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目前, 我区广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 从总体上讲是好的, 能够兢兢业业, 任劳任怨, 不懈努力, 克服种种困难, 顽强拼搏, 为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但也不可否认, 有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对企业疏于管理,滥用权力, 贪污腐败, 假公济私, 违法违纪, 成为穷庙中的富方丈, 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群众意见很大。因此, 贯彻四中全会《决定》,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是当前搞好我区国有企业的一个重大课题。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 关键在于深化改革, 从体制、机制、人事、管理、职能等方面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 把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加大力度, 改进方式, 完善程序, 注重实效, 逐步形成以产权约束为主体的上下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 并创造条件向市场监督约束发展。当前, 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 要健全产权监督机制。产权监督约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最重要的监督约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2 企业不应有行政的隶属, 但必须有明确的投资主体。产权约束的主体是企业的出资人或出资机构。因此,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出资人监督不力的情况下, 应改变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变多头管理为一头管理, 使出资人职能到位。实行授权监督, 职能到位, 监督者既履行权利又履行义务。如监督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监督制约义务, 要负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并着力解决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一要抓住政府机构改革、企业与原有的主管部门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这一有利时机, 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营、企业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二要建立国有产权代表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 国资委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选派的董事长,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其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选派的董事长和向参股企业委派的董事, 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 对企业的重大产权和人事变动, 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分配方案等对出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国有产权代表必须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必须按照委派单位的意志, 行使表决权。对违反报告制度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 要追究产权代表及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三要实行财务总监制度, 强化财务监管。国资委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派驻财务总监, 资产经营公司向其独资、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代表出 3 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取和调拨, 要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才能生效。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由委派方负责。四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任期届满和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责任关系。对企业经营、投资状况和重大项目可实施专项审计。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问题的查办力度, 发现问题, 坚决、及时地做出处理。其次, 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一是要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明确划分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