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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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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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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60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下文是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理由, 也不得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第三条省、市、县(区) 建立总工会。乡镇、城市街道以及企业或者职工较多的村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 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产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由下一级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会员代表组成。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2 /60 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 发展会员, 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第五条工会会员劳动关系变更, 会籍转入变更后的单位工会, 变更后的单位未建立工会的, 由变更后所在地工会管理会籍。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可由在本单位工作, 并且其会籍由所在地工会管理的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第六条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 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动时, 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 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查, 并将审查情况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条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单位, 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3 /60 员由同级工会提名,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 也可以召开女职工会员大会或者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 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工会根据政府委托,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 工作) 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宣传他们的事迹,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第十条工会应当依法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定期召开协商会议, 就劳动争议的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会同当地的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 共同研究解决本区域内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4 /60 第十一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可以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和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 要求停止侵害, 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研究处理, 并在接到工会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工会; 逾期不答复或者不改正的, 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工会处理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工会: (一) 克扣、拖欠职工工资, 或者支付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