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南供电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国网公司、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报销权限和流程,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报销管理是指对公司各项经济开支事项所进行的支出前审批、支出凭据审核、报销单据签批、资金支付等全过程报销管理程序。第三条财务报销审批原则: 1. 所有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要求。 2. 坚持“先立项、后办理;先审批、后付款”原则,未经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开支,财务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3. 按照“先审核,后签批;先下级、后上级”的程序,逐级签字审批办理。第二章报销凭证类型及要求第四条财务报销凭证类型-3- 1. 报销审批单:办理财务支出报销,一般业务应填写报销审批单( 格式见附件), 按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报销日期、所属部门、报销内容、金额、附件张数等。 2. 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销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格式见附件), 按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报销日期、所属部门、出差人、出差事由、起止时间、地点、金额、附件张数等。 3. 资金申请表: 10 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应填写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按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报销日期、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款项用途、收款单位、合同金额、实付金额等。 4. 借款借据: 借款应填写借款借据( 格式见附件), 按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借款日期、所属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等。 5. 物资结算单:办理自购物资结算应填写物资结算单(格式见附件) ,按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报销日期、内容、金额、税额、付款情况等。 6. 凭证粘贴单:所有报销单据应按要求整齐、规范的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格式见附件)上。第五条支出凭据管理规定 1. 办理财务报销必须持有合法票据。商品销售、服务、运输、建筑安装等类别的发票必须为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盖有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为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盖章并符合其规定用途;普通收款收据仅能作为资金往来的凭据, 不得作为费用、工程成本的报销依据; 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据。-4- 2. 原始凭证需齐备以下内容:客户名称、日期、金额、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济业务内容(如发票应填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单位、金额等)。总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 3.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当由出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票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票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 4. 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 遗失增值税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2]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附件 2 )规定办理。(2 )遗失普通发票,应向出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失,复印发票存根或记账联,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代替原始发票办理报销。(3 )如遗失车、船、机票,确实无法重开或复印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旁证人签字证明,经公司分管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入账。 5. 原始凭证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客户名称栏内应填写公司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