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经营协议书
托付经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甲方确定将自己全部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托付经营期限内托付乙方经营,详细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须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托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接着维持托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复原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托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当,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供应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应刚好供应房屋全部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需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担当;甲方托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担当。
7、在托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8、在托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扰商铺全部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托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托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托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接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缘由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行抗力
遇不行抗力或不行归责于乙方缘由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刚好向甲方说明状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托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