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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管理办法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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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管理办法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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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
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已于202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精品文档请下载)
  托儿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容许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根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获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根底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精品文档请下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装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装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精品文档请下载)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承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详细指导.(精品文档请下载)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活力构进展安康检查,获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前方可上岗。(精品文档请下载)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展1次安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前方可上岗工作。(精品文档请下载)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标准》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精品文档请下载)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和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方案,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安康;(精品文档请下载)
  (四)建立安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安康检查工作,建立安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安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精品文档请下载)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催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精品文档请下载)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精品文档请下载)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安康教育方案,对儿童和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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