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贸易案例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1. 表列出了加拿大和中国生产1单位计算机和1单位小麦所需的劳动时间。哪个国家具有生产计算机的比较优势?哪个国家具有生产小麦的比较优势?两国如何参与分工贸易?
答:①加拿大具有生产计算机的优势,加拿大具有生产小麦的优势。
②根据比较成本理论,加拿大生产计算机的比较成本为60/100=,生产小麦的比较成本为3/4=,<,所以加拿大生产计算机,中国生产小麦。
,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1单位劳动和4单位土地。如果国家1有120单位劳动和200单位的土地,国家2有40单位的劳动和50单位的土地,两国自由贸易后的贸易模式是怎样的?
答:生产一单位奶酪需要的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是20/4=5,而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是1/4=,所以奶酪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葡萄酒是土地密集型产品,而国家1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120/200=,国家2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40/50=,<,所以国家1生产奶酪进口葡萄酒,国家2生产葡萄酒进口奶酪。
,本国汽车售价为10000美元,其中,投入成本为
8000美元。假定政府对汽车整体征收50%的进口关税,而对其生产所需的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只征收25%的关税。试比较该种关税结构的有效保护率和名义保护率。
=名义关税率=50%,
有效保护率=(10000×50%-8000×25%)/8000×25%=150%
1. 我国一进出口商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货物品名为“Apple Wine”,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交易。在订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是大蒜主要产区,通常我方以此为货源地,所以BR公司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胶东半岛由于灾害欠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称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要求BR公司做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答:KM公司的要求合理。因为品名条款上明确规定是“山东大蒜”,所以KM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①品名必须明确具体
②针对商品实际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③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④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3. 我国某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冻北京鸭700箱,10公吨。合同规定: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我方在屠宰时,采用了科学的“钳杀法”,即从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尽血,从而保证鸭子外表是一个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的实际查看,就由该协会出具了“按照穆斯林屠宰方法”的证明。货到国外后,对方拒收。我方最后以货物运回,承担往返运费并赔偿损失结案。除经济损失外,在政治上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理解:《公约》: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4. 有一年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含量为15%,杂质不超过3%。但我方在成交之前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成立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之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赔偿6000
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这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对对方的检验证明表示怀疑。问:是否可以以该批货物并非按样品成交为由不予赔偿?此案中我方可有过错? 答:不可以。①对“相似”没有规定上下浮动比例;
②我方在成交后又修改合同,使合同具有了双重标准
我方有过错。①因为自己的错误操作是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②对“相似”无法解释,给对方有机会要求赔偿
,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
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不妥当。①误差范围需要经双方磋商同意后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方能生效。
②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