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教育学院
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安排
各相关院校人事处,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规定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0年6月5日(周六)至6日(周日)。
(二)地点
陕西教育学院雁塔校区,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考试要求及方法
(一)总体要求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
4、能够正确理解、传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运用得当,注意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5、能够运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6、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二)考试内容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规定,专业技能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编写一份1000字左右的说课稿和教案;二是按照教案内容讲课并进行答辩。
(三)考试程序
1、提交说课稿和教案。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按照申请任教学科提前备课,准备好文本教案及说课稿(可手写或A4纸型正反面打印),外校参加考试的教师(含免考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套印),届时准时参加,文本教案、说课稿和申请表在考试当天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2、说课(10分钟)。参加考试的教师根据说课稿和教案,扼要介绍一堂课的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运用等方面情况,并现场展示有关提纲。
3、答辩(5分钟以内)。学科评议组专家视情况现场提出1-3个问题进行质疑,由参加考试的教师进行现场答辩。
(四)成绩等级划分
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果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至100分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定办法学科评议组综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现场表现和教案等方面情况,按照《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1》或《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2》(见附件2)标准,现场评定考试成绩和等次。
四、几点要求
(一)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准备的教学内容,可以是思想教育课或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介绍工作体会。
(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7〕39号)精神,教师在说课时须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我院考试现场提供多媒体课件演示条件,如申请任教学科为艺术类、体育类和计算机学科的教师且准备的教学内容是实践课程,可以不准备电子教案,其打分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2》(见附件3)规定。
(三)参加考试的教师根据本人自愿,可自带学生参与听课过程,但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四)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参加考试的教师须认真准备材料及说课内容,考试当日要求在开考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调试课件,不得延误考试时间,以确保我院本年度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得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