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煤矿)
第一节:治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治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状况,特制订我矿机电设备治理,安装单位要督促供给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治理、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和故障排解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解由机电科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担当。
四、设备后期治理
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治理、维护、更换。
1、治理范围:原则上是谁承包谁治理,谁保养谁修理,包括检查排解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头,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头到迎头,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共同治理,。以上局部均由机电科治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队、机电科共同治理;单头掘进由掘进队、机电科共同治理;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治理。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讨论解决。
4、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需准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展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治理和使用必需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常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丧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撤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撤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治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治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治理奖罚制度执行。
其次十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仔细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治理方法》严厉处理,并吸取教训,实行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缘由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惩罚,严格按设备治理奖罚制度执行。
其次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㈠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机电科修理人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状况下,随时进展,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峻后果的,严格按设备治理奖罚条例执行。
㈡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规划进展,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规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规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规划下到达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当完成。
其次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班组必需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规划安排进展。
其次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展,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需交机电科,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详细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需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工程、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状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全科、矿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需传到达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其次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准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肯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其次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准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治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