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评标方法使用导则》
《评标方法使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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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使用导则
(征采建议稿)
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1000)+
(982-1000)+(980-1000)+(1020-1000)
=
标价比较表(单位:万元)
依照评标价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介绍招标人丁、甲、丙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招标价分别为882
1、912
8、。
如招标人丁为最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价格应为1050万元。
二、综合评估法使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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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招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议论因素和方法对招标进行综合评估后,按招标人综合评估的结果由优到劣的序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适用范围
综合评估法介绍用于拥有技术复杂也许性能要求难以一致的招标项目,详细指无全国一致产品标准生产的非标、或个性化定制的设备和货物质料招标,以及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工程施工招标,或勘探、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招标,不合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招标价法的,介绍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程序要求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合理设置商务、经济、技术
评审标准和得分比率,激励招标人不将商务部分作为综合评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评分,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基础也许标准上,保证评分的客观公正性。激励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评分标准,设置各评审因素的评分范围,经过去除最高、最低分等方式减少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影响。
。在评标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同时载明招标人的招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价格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招标的最后评审结果,并依照综合评估结果得分由高到低,介绍中标候选人。
。对中标候选人依照《招标通知和公示信息宣布管理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xx年第10命令)规定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以该中标人的实质报价签订中标合同,不得对实质报价价款(含总价、单价)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合同谈判。
示例
某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并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其
中招标报价权重为60分、技术评审权重为40分。共有5个招标人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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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5个招标人均经过了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