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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建立完善各项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安全、可靠 。
8、公司和各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范》和制度要求,督促检查各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检查维护管理
1、各矿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集团公司和各矿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列入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之中,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标准暂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2011]33号)进行检查,国家新标准制定下发后按新标准执行。
2、加强系统维护、管理,保证系统完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编制应急演练预案,科学确定避灾路线,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明确赋予矿井井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3、各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4、各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并进行处理。
5、各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6、各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7、各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矿井减灾抗灾能力。
8、“六大系统” 所有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确认合格后方准入井。
9、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10、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六大系统”设备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11、“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调度室和管理办公室。
12、“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二)、 验 收
13、集团公司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各矿对各单项系统建设完善情况进行预验收,验收报告报公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