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立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立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   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  有助于股份公司减少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2、  有助于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  有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4、  有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映灵活、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营机制。
第四条               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规定,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第五条               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定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措施;提出组织机构改善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状况。
第七条               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               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畴:
1、  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立职数;
2、  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立、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立职数;
3、  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立、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
4、  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
5、  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               地区公司机构编制自行管理的范畴:
1、  在股份公司核定的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职数以内,分解机关部门具体人员编制,拟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立,按原则核定下属单位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
2、  调节、合并、解体、撤销下属单位的机构。
第三章        设立原则
第十条         机关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根据公司类别、组织构造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拟定。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