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中药房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中药房管理制度
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中药库房负责全院中药材、。不定期地将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讨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十、下班前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其管理、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应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开方,并签具开方医生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核对人均应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三、晚期癌症病人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由临床医生出具“疾病疹断证明书”,医务科审核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到药剂科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凭“专用卡”开方配药。
四、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药房及药库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亦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字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配炮制品。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除特殊需要外,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涂改,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七、特殊药品管理人员下班时,须向接班人交班,交班时间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柜内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发出的特殊药品处方及处方的销账情况,接班必须核对柜内药品是否和账上记载相符。
八、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本或账卡上签字。
药品报废及销毁规定
一、储存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对该药品进行报损即销毁处理。
(一)超出有效期或使用期的;
(二)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的污染、变质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库房所进药品经药品检验不合格,需销毁的;
(四)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报损及销毁的;
(五)其他依照有关要求或规定需报废及销毁的。
二、特殊情况报损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报损实物:如加药后发现配伍禁忌等。
三、库房发现有药品符合上述(一)、(二)情况者,应立即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处理,决定是否销毁。其他情况直接与药剂科及财务科领导联系办理报废及销毁手续。
四、报损及销毁药品需由院财务科审核并签字报院领导批准签字方可销毁。
五、各部门填写报损及销毁单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申请人、核对人。送药事委员会复核及安排销毁,报院领导审批。
六、销毁处理及有关安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七、销毁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其中药剂科负责销毁,财务科负责监督。销毁应填写销毁记录,写明销毁情况,分别签字并归档保存三年。
领药及核查工作制度
一、领药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药库发药用,一份交财务,一份作领药存根)。
二、根据电脑单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药人核对清楚后签名,不得涂改。
三、领药人要仔细核对药库发出的药品,严禁“三无”药品及不合格药品进人调剂室。应记录所领药品的批号。
四、对从药库领到的药品要执行验收制度。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收回药品,同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由药剂科主任指定专人担任保管工作。
二、麻醉药品保管人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
三、麻醉药品保管按规定实行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保管员应逐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并复核。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五、保管员对到库实物应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来源、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购进日期、实物与计划采购单各项内容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无破损、无启封痕迹。验收过程应双人复核。
六、验收合格后填写进库验收记录及采购员、专管员签字确认。
七、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保管员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并记录。验收过程应有药品质量管理组织人员在场核对监督。
八、完成上述验收登记过程的麻醉药品直接存放到麻醉药品专库,必需双人双锁管理(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