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三美原则”的得与失
刘海波摘要:中国新诗自诞生伊始,就交织着自由体诗和新格律诗之间的论争与融合。在尝试新格律诗创作的过程中,以闻一多、徐志摩为代表的新格律派创立并实践了“三美原则”: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成就最高,影响也最大;论“三美原则”的得与失
刘海波摘要:中国新诗自诞生伊始,就交织着自由体诗和新格律诗之间的论争与融合。在尝试新格律诗创作的过程中,以闻一多、徐志摩为代表的新格律派创立并实践了“三美原则”: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成就最高,影响也最大;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等原因,缺失也在所难免。
关键词:新诗规范三美原则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
自唐宋以来的格律几近苛刻的近体诗,到明清时已行将就木。及至五四文学革命,一声春雷,各种新文学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新诗便也在那时“当春”而生了。首揭新诗革命大旗的胡适在其《谈新诗》一文中提出要进行“诗体大解放”,并号召人们写所谓的“自由诗”,还给它下了一个定义,即“不但打破了五言七言的诗体,并且推翻词语曲谱的种种束缚;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有什么题目,做什么诗;诗该怎样做,就怎样做。”以胡适为代表的新诗人在对待传统格律问题上,只知摒弃,却没有吸取其精华部分。为了纠正“胡适们”的缺点,很多新诗人又开始倡导构建新诗的规范,这其中以闻一多、徐志摩为代表的新格律派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创作方面都是极有建树的,也最有代表性。他们关于建构新诗规范的理论最主要、最精华的部分,即是闻先生于1926年5月13日发表在北平《晨报》上的《诗底格律》一文中所提到的“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与句的均齐)”――即我们后来所赞誉的“三美原则”。
一、音乐的美
在“三美”中,闻先生首推“音乐的美”,足见其重要性。诗从其诞生伊始,便与音乐有着水乳交融般的关系。远古,诗、乐、舞是一体的;中古,多数的诗是可以配乐演唱的;直到现在,我们还经常把一些写得好的诗歌配上曲调,供人传唱。
所谓“音乐的美”,其实也就是“调和的音节”。一首诗是由一些诗节组成的,诗节又由诗行构成,而音组与音组的组合又建构了诗行。音组是诗行中的一个个相亲语音群(相亲,包括意义和语法的自然亲疏关系),是新诗中最小的音乐单位。音组在闻先生的著作中被称为“音尺”。根据每个音尺中所含有的字数,闻先生又把它分为“一字尺”、“二字尺”、“三字尺”,以及“四字尺”等。他还根据现代汉语中双音节词占多数的实际情况,根据“普遍的就是美的”这一规律,定出了新诗应采用的两个基本音组型号:“二字尺”与“三字尺”。
闻先生还给出了组建诗行的意见,他倾向于四个“音尺”组成的诗行最标准,并且认为最好是“二字尺”与“三字尺”各用两次,交替使用。但考虑到这样虽然能产生极调和的音节,然而要求过于严格,且又缺乏变化,闻先生又提出还可以用三个“二字尺”与一个“三字尺”组成一个诗行。这个方案既考虑到了“二字尺”最适合现代人阅读习惯,最具有音乐美,又想到了整饬中还必须富有变化,所以便用比较适合现代人阅读习惯的“三字尺”来担起“变”的责任。
“音乐的美”还包括诗节的美。他认为最具有音乐美的诗节,应该是由相同字数的诗行组成的,并且每个诗行又都应该是上面所提到的:由两个“二字尺”和两个“三字尺”或三个“二字尺”和一个“三字尺”组成的“标准”诗行。
在诗歌押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