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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队负责。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升井后及时交回矿自救器房,不得私自保管,对入井不佩带自1
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队负责。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升井后及时交回矿自救器房,不得私自保管,对入井不佩带自救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升井后不即时交回,私自保管者,每次罚款20元。
3、自救器发放人员在发放,收取自救器时必须对自救器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被损坏或被打开必须进行登记,做好交接班记录。对损坏或打开自救器的由责任者按市场现价赔偿,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当班发放工赔偿,严禁发放和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
4、机电队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和称重检查,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入井。
5、自救器应避免碰撞,不许当坐垫使用,以防漏气失效,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外罐,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均予以报废。
6、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保存,温度在5-30℃范围内,且远离火源,不得与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7、自救器正常使用每三年更换一次,备用自救器每五年更换一次,更换数量、型号由生产科负责提供,列入安技措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