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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合同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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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婚姻合同
婚姻合同篇1

20xx年2月,江某(女)应聘某外贸公司的财务岗位,其在应聘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未婚”。随后,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后,外贸公司发觉江某在应聘时已经结婚。20xx年9月,外贸公司以江某隐婚姻合同
婚姻合同篇1

20xx年2月,江某(女)应聘某外贸公司的财务岗位,其在应聘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未婚”。随后,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后,外贸公司发觉江某在应聘时已经结婚。20xx年9月,外贸公司以江某隐瞒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了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江某不服,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看法认为,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同等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完全出于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需诚恳、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恳守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种看法认为,即使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同意其次种看法,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什么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简洁来说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实力和条件,详细一点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当然详细状况还需详细分析。就本案而言,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对于财务岗位,劳动者是否结婚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其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实力和条件的范畴。因此,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是用人单位必需了解的内容,劳动者没有告知的义务,不必照实回答。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何谓欺诈?一般来说是指行为人有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会上当的行为。其详细又可分为两种行为,即有意制造假相和隐瞒事实真相。通俗来说,前者指把没有的东西弄出来制造有的假相,后者指把有的东西弄没制造没有的假相。“隐瞒事实真相”
有一个前提,就是行为人必需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也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因此,对于没有告知义务的隐瞒,不构成“隐瞒事实真相”,也不属于“欺诈”。就本案而言,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
退一步讲,即使隐瞒婚姻状况属于欺诈,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但是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同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是否已婚而作出就业卑视的行为。在本案中,外贸公司的“真实意思”可能是“要求江某未婚”,但是外贸公司的这种要求既没有在聘请时声明也不符合法律关于禁止就业卑视的规定,其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不存在违反外贸公司“真实意思”的情形,外贸公司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外贸公司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有效,外贸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解除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所以,江某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恳求应得到支持。
婚姻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发挥婚介超市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的单身挚友服务。双方在同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恳守信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一事,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方式
:
,向甲方供应下列服务:
,可以在网站、局域网、图文查阅会员资料。
,提出合理化建议。支配好见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