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通知
各乡镇(城管委)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委,各党委(党组),非公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建立“主题党日”制度的通知》(x组通字【2017】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严要求、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为目标,按照时间固定化、内容规范化、主题鲜明化、活动品牌化的要求,组织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每月“党员活动日”集中开展活动。通过“党员活动日”制度,进一步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活动日时间和参加对象
    全县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日”时间为每月25日,原则上这天不安排全县性的大型会议,各基层党组织也不得以召开会议等活动挤占“党员活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将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基层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提前报上级党委同意。
    “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参加对象为:全县各基层党组织的全体党员。
    三、活动方式
    活动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各级党组织要突出政治性、创新性、互动性等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绝不能简单地以“学习日”、“工作例会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代替党日活动。
党员
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对于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等不适宜集中开展活动的,可采取轮流值班、分期分批等形式开展活动。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安排党员实行“一对一”上门服务。流动党员可通过QQ群、微信、微博或视频会议等平台参与活动,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有关活动。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都要积极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但参与率不得低于80%。
    四、主要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党员的年龄结构、职业构成、专业特长和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科学确定活动主题、设计活动载体、打通活动平台。重点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
    1、围绕“内强素质”,开展“党员学习日”活动。认真开展好“三会一课”,重点抓好党员政治修养、主体意识、能力素质等三项教育:一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把《党章系列重要
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县重要精神和重大部署作为“党员活动日”的必学内容。二是学业务知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实用”,夯实干部业务理论专业知识,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三是学党的历史。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毛泽东文选,重温党的历史和传统,锤炼党员党性。采取党组织书记领学、集体研学、专家导学等方式组织学习,通过反复学习领悟,使之入脑入心入行。
    2、围绕“外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