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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动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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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动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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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O一四年三月
须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7、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市支队:84369110金州新区:87622867开发区,87779072金州
中山区:82799610普兰店市:83118624长海县:89884660
西岗区:39608681瓦房店市:85630056高新园区:84796982
沙河口区:84610121庄河市:89725696长兴岛临港工业区:85280951
甘井子:86589470保税区:87307460花园口经济区:89128623
旅顺口区:626822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乙方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程标准计算;乙方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岗位协议书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四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变更以上合同条款第条第项,变更后内容为:
变更条款生效时间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签
第次续签合同: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签
第次续签合同: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