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指挥机构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级别
预案启动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
响应行动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信息管理和处理
通讯
指挥和协调
紧急处置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群众的安全防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调查、检测、评估
新闻报道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灾后救助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水毁工程修复
灾后重建
保险与补偿
调查与总结
6 应急保障
人力保障
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治安维护
电力、通信保障
宣教、培训和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责任追究
8 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台风、暴雨、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驻钦部队、武警主要承担我市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资源的破坏,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达到Ⅰ级时市长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钦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钦州供电局、钦州工务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抢险突击队建设、训练和抢险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兴利调度;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负责市直抢险突击队的训练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沿海港口、码头工矿企业防台风工作,监督落实防御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学校的防御洪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