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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课件.ppt

上传人:小马康康 2017/9/18 文件大小:2.4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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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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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和使用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提高为社区服务的药学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精神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和使用水平,提高社区医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次介绍从七个方面阐述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麻醉、精神药品的定义
麻醉、精神药品的购销、运输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的储藏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销毁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监督管理
简述国家基本目录中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1.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
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其特点是用药者一旦断药,将产生一系列令人难以忍受的戒断症状(生理功能发生紊乱)
2. 精神药品:又称精神药物,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大脑兴奋或抑制,如果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又分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定义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简述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购销、运输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
起不少于5年。
简述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储藏管理
简述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五专管理
专用账册
专册登记
专柜加锁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
专人负责
专用处方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2、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
专库或专柜储存
专用账册
专人管理
专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