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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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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
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大夏基金”)的资助范围与
力度的基础上,将“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纳入大夏基金资助范围,为规范大
夏基金项目的管理,使学生在本科阶段接受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养成良好的科
学精神,现对基金项目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大夏基金宗旨是加强我校本科生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教育、
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研究能力,并鼓励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形成对教学、
科研和生产领域有实际应用价值和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术论文、科技制作、
科技发明和社会调查报告等。
2、大夏基金主要利用学校教学专项经费设立,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我校大
科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同时鼓励院系自筹的配套经费、欢迎社会各界予以捐助。
3、大夏基金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为一般项目;B类为实验室向
本科生开放项目,主要指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的课外科研活动项目。基金项目实
行限额资助:A类项目每项资助800~1200元;B类项目每项资助2000~3000元。
对于有研究价值、进展顺利的项目,实行滚动资助。
4、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为我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要求主修专业学习成
绩优良、,团队以5人
为限,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组队。
二、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1、教务处每年3月向全校发布通知,
助的项目以一年为限.
2、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各级各类实验室(各类重
点实验室、各类学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实验室、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等)提供的
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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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项目负责学生如实填写《大夏基金立项申请书》,并有一位具有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参与全程指导.
4、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
,制定本院系的评审办法
及评审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要向学生
公开,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在院系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等进行
复审,按择优资助的原则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并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正式立
项。
(二)项目的执行与质量监控
1、为充分发挥大夏基金作为人才培育高地的作用,加强项目的研究与管理,
审批通过的项目需填交《大夏基金项目任务书》,并严格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开展
研究工作。
2、项目执行中期,需填交项目进展中期报告。如发现达不到预期目标,教
务处有权中止项目.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更改项目课题;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教
务处备案;研究计划与方案的重大修改,须经教务处批准。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
究时间,需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最多延期半年.
(三)项目的结题
1、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学生应及时提交以下资料报送教务处:(1)
结题报告书;(2)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图纸、仪器装置、所
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3)项目经费决算表;(4)项目档案资料,如软件的源代
码、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
2、学生还应认真、系统地整理所取得的项目成果,通过发表论文、申请专
利、技术推广等形式将成果公开或转化。
3、所取得的项目成果应归学校所有,与本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文
章、报导、资料等应注明“华东师范大学大夏基金项目”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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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凡获准的大夏基金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在每年10月下发,各项目应根据项
目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建立账目备查,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经费使用须
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后,报主管院长(系主任),应提交项
目经费决算表报教务处。
2、基金经费的使用范围:资助项目试验所用的药品材料费,外出调研(限于
本市)的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和项目鉴
定费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开支,须报教务处核批.
3、为加强经费管理,教务处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开展检查,若未达到预期目标,
教务处有权中止项目的继续执行,并停止经费使用。
4、对于取得重大进步与突破的项目,项目负责学生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经审核后,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追加资助经费,进行深度研究,力求形成更完善的
成果。未按期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除收回剩余的经费外,取消以后的立项资格。
四、基金项目的奖励措施
1、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者,可颁发《大夏基金项目结题证书》。同时,学校
将通过定期地举办“学生科技论坛"、“学生学术科技作品展示”和编印出版《本
科生优秀学术论文汇编》等形式,在校内宣传、推广,弘扬“崇尚科学,求真务实”
的优良学风.
2、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可参照《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华师教[2005]177
号)的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申请一定的学分。
3、对完成立项所有指标的项目,或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可对
给予指导与帮助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及教师进行奖励,上限为经费的30%。
4、对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鼓励该项目继续申请下一届基金的资
助,继续深化与完善该项目的研究。
五、项目执行期间的注意事项
1、项目执行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度。
学生在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期间应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本科生实验规则》,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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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工作人员与指导教师应经常提醒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发现安全
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系、学校保卫处及教务处等部门报告.
2、学生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项目研究,所得的
研究数据和资料不可造假,不可剽窃他人成果。
六、附则
1、各院系应将学生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本基金资助
的基础上,构建具有本院系特色的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
趣和热情,并为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向学生开放实验室、提
供图书资料等,配备优秀的指导教师,给予经费配套,制订激励措施等。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夏”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废止,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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