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实施
2005-××-××发布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Analytical methods of wine and fruit wine
(报批征求意见稿2)
GB/T 15038 15037—2005
代替 GB/T 15038-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X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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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5038-1994《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5038-1994。
本标准与原标准GB/T 15038-1994的主要变化如下:
——将酒精度分析方法中的密度瓶法调整为第一法;气相色谱法改为第二法;酒精计法仍为第三法;
——增加了柠檬酸、甲醇的分析方法;
——增补了防腐剂的分析方法;
——去掉了总糖测定中的液相色谱法;
——总酸测定中电位滴定法滴定终点pH==;
——挥发酸测定中修正方法做了适当修改;
——将“葡萄酒中的糖分和有机酸的测定(HPLC法)”作为资料性附录放在附录D中;
——将“葡萄酒中白藜芦醇的测定”作为资料性附录放在附录E中;
——将“葡萄酒、山葡萄酒感官评分细则标准用语”作为资料性附录放在附录F中。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马佩选、任一平、王晓红、张春娅、王焕香、黄百芬。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果酒产品检验的基本原则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果酒产品的分析。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感官分析
原理
感官分析系指评价员通过用口、眼、鼻等感觉器官检查产品的感官特性,即对葡萄酒、果酒产品的色泽、香气、滋味及典型性等感官特性进行检查与分析评定。
品酒
品尝杯见图1。
a)葡萄酒、果酒品尝杯 b)起泡葡萄酒(或葡萄汽酒)品尝杯
(满口容量为215mL) (满口容量为150mL)
图1品尝杯
调温
调节去除标贴后的酒的温度,使其达到:起泡、加气起泡葡萄酒 9℃~10℃;白葡萄酒(普通) 10℃~11℃;桃红葡萄酒12℃~14℃;白葡萄酒(优质)13℃~15℃;红葡萄酒(干、半干、半甜)、果酒(半干、半甜)16℃~18℃;加香葡萄酒、甜红葡萄酒、甜果酒18℃~20℃。
顺序和编号
在一次品尝检查有多种类型样品时,其品尝顺序为:先白后红,先干后甜,先淡后浓,先新后老,先低度后高度。按顺序给样品编号,并在酒杯下部注明同样编号。
倒酒
将调温后的酒瓶外部擦干净,小心开启瓶塞(盖),不使任何异物落入。将酒倒入洁净、干燥的品尝杯中,一般酒在杯中的高度为1/4~1/3,起泡和加气起泡葡萄酒的高度为1/2。
感官检查与评定
外观
在适宜光线(非直射阳光)下,以手持杯底或用手握住玻璃杯柱,举杯齐眉,用眼观察杯中酒的色泽、透明度与澄清程度,有无沉淀及悬浮物;起泡和加气起泡葡萄酒要观察起泡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香气
先在静止状态下多次用鼻嗅香,然后将酒杯捧握手掌之中,使酒微微加温,并摇动酒杯,使杯中酒样分布于杯壁上。慢慢地将酒杯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分辨果香、酒香或有否其他异香,写出评语。
滋味
喝入少量样品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仔细品尝,有了明确印象后咽下,再体会口感后味,记录口感特征。
典型性
根据外观、香气、滋味的特点综合分析,评定其类型、风格及典型性的强弱程度,写出结论意见(或评分)。
理化分析
酒精度
密度瓶法
原理
以蒸馏法去除样品中的不挥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