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论道德与法律
摘要道德与法律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调控方式,无时无刻不在规范着社会生活,维系着社会秩序。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不同时期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识的不同,表现为不同时期道德与法律的地位的偏差。我们现在要建设法治社会,不但要准确认识道德与法律的内涵,更要深刻把握两者的统一性。研究中国不同时期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不仅对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的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道德法律内在互动法治建设
一、道德与法律的产生
远古时期,社会的行为规范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法律。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物质的缺乏,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部落式的社会形态中,活动范围的狭小,使得统一的、一致化的、脱胎于宗教和习惯的道德足以调整和规范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所谓的道德与法律处于一种“混沌”状态。直到春秋时期,道德与法律才逐渐开始了分化。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开始出现剩余产品,人们之间的产品交换成为可能。产品的交换使得社会开始了分工,而社会的分工促使社会出现了贫富的差距,于是阶级便产生了。原始固有的道德秩序遭到破坏,社会生活层面开始出现混乱,而现有的道德规范此时己不能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于是一种统一的、强制性的规范便出现了,它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强制同一社会内部不同阶层的人遵守一些规则――这就是法律。道德是一种弱性社会调控方式,而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调控方式,两者作为截然不同的社会调控方式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二、道德与法律的博弈
春秋后期,铁质农具己开始用于农业领域,并得到迅速推广和普及,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飞跃发展,推动了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这一切加速了宗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导致了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的重大变革。而社会的激烈动荡反映在思想领域的则是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各个学派纷纷阐述各自的理论、学说及观点,其中关于道德与法律相互关系的观点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学说,也在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道德是法律的从属
随着“礼崩乐坏”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一些新兴统治阶级为了自身利益,迫切需要摧毁旧宗主贵族的世袭法律特权,彻底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实行“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与法”的“法治”原则。它结束了夏商西周以来的“礼治”、“德治”、“人治”的传统,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法律特权,动摇了宗族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战国时期法家所倡导的“法治原则”的确定创造了条件,而法家思想的推行对当时动荡的社会各国变法改革及新型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性的物欲,权欲是危害社会稳定,妨碍统治,制造犯罪的根源,所以只有通过严酷的法令才能制止人们的欲念,放弃了传统的以礼来教化人的品德,来治理社会的途径,抛弃了儒家所极力倡导的道德教化学说,推崇法令之国。如商鞅提出“缘法而治”,慎到也强调“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而韩非子还进一步提出“以法为本”,同时,法家还提倡重刑主义,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主张“行刑重轻”,“重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另外,他们也主张法令的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讲究法令为人所先知,以克服道德的主观性缺陷。在中国古代,秦王朝的统治就是法治思想的统治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