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
乙方(被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和认定后续三年的软件企业年审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办理甲方研发的软件的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事宜。
二、甲方义务
1、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网上初审所必须的一切数据,由乙方填报网上初审表。待网上初审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所需的一切资料。
2、甲方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应符合申请格式的要求。
3、在登记机构审理过程中,甲方应按登记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所需补充资料。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之日起,在当月9日之前负责代理甲方申报软件产品登记事宜。(如当月9
日之前因甲方原因和客观原因使得软件评测未通过或延期,以及甲方未能在当月9日之前将申报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全部资料提交给乙方,则顺延到下月9日)
2、乙方将指导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以促进该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成功。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资料后,及时作业,向登记机构提交文件,积极与审查员联络。及时传达登记机构的审查意见,并协助甲方进行资料的补充。
四、甲乙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都有保守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五、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元( 伍万零捌佰圆整)其中:
a)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元整。
b)软件产品登记代理费元整。
c)软件企业年审代理费元整,三年年审代理费共计元整。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字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产品登记代理费和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共计元整(),乙方为甲方把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材料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尾款元(),每年年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