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申请类别
(打“√”选择)
□新建□变更□补办□延期
计划立项
计划立项(前期)批文编号
计划立项(固定资产投资)批文编号
立项规模
申请规模
用地面积: M2;建设规模: M2
申请用途
(打“√”选择)
□政府社团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宗教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口岸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地□电信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保安用地
□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其他
选址意向
(打“√”选择)
□待选址
□区街道办路
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一)行政许可
1、申请书和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2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