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工作考核办法信息宣传建设活动作风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纵深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___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计分办法
1、上报信息:
每个单位每月上报信息3篇以上,全年累计上报信息30篇。达到30篇的,得基本分30分,没有达到的不得分。
2、区级录用:
区《“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录用的,单篇记20分,综合记5分;“作风建设年”活动信息专报到市或省“作风建设年”办公室的,单篇记10分,综合记5分;区委办《___信息》和区府办《政务信息》录用的,单篇记20分,综合记10分;《台州商报·今日___》、___广播电台录用的,单篇记20分,简讯记5分;___电视台播出的,单篇记30分,简讯记10分。区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记30分。
3、市级录用:
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录用的,单篇记40分,综合记20分;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单篇记50分,综合(简讯)记10分。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50分。
4、省级录用:
省《“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及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录用的,单篇记60分,综合(简讯)记30分;省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单篇记70分,综合(简讯)记3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100分。
5、国家级录用: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各部委信息或国家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单篇记100分,综合记50分。
6、上述分数逐项累加,按月通报。各新闻媒体上刊播出的,年底由各单位宣传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