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者利益冲突研究综述论文
内容摘要:投资者利益冲突是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的根本原因,深刻理解企业主要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设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系统地梳理和评价了国内外投资者利益冲突的文献,其中包括控制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源及表现形式,以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源和表现形式。同时,本文也提出了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对我国投资者利益冲突及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控制股东外部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
国外学者Modigliani和Miller (1958)假定企业是由投资项目及其产生的现金流组成的,并将企业发行的证券作为对现金流的要求权。Jensen和Meckling (1976)指出,(1997)则认为分散所有权和经理裁量虽然有收益,但也有成本,大的控制股东的存在构成了一个事前的剥削威胁,降低了经理事前进行企业专用投资的激励。这方面的经验证据基本上还是支持了股权集中的收益,如大股东的形成与超额股票价格上升相关(如Mikkelson和Ruback,1985),以及大宗股份交易与超额股票价格上升相关等(Barclay和Holderness,1991,1992)。
。Barclay和Holderness(1989)通过研究大宗普通股交易的价格为控制的私有收益提供了系统的证据。后续的很多研究也为私有收益提供了证据,如Mikelson和Regassa(1991)、Chang和Mayer(1995)、Nicodano和Sembenelli(2000)等。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大的控制股东存在的普遍性,我国学者马忠、陈勉(2005)以1998-2003年252起大宗股权转让协议为样本,发现我国的控制权私利规模达到公司净资产的19%,%,说明控制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越大,控制权私利越高。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大小与其私利规模呈显著的U型关系,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较小时,随着其控制力的上升,私利下降,说明此时控股股东的监督动机将占主导;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较大时,随着其控制力的上升,私利呈加速上升,说明此时控股股东攫取私利的动机占主导。
(二)冲突的表现形式
虽然控制所独享的成就感等私有收益未必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Holderness,2003),但大部分私有收益的享受还是与外部股东的利益相互冲突的。控制股东会利用自身的控制权来通过多种形式获得私有收益。典型的形式为Johnson 、La Porta 、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0)定义的
“掏空行为”,即资产和利润的转移。此外,控制股东也会利用金字塔和二类股份结构以关联交易、股利支付、现金盘剥、并购重组、股权再融资和利用控制权力在企业中安插不胜任的亲属担任高管等方式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Burkart、Panunzi和Shleifer (2003)建立模型表明,即使外部的专业经理人比家族控制股东的继承人能更好地管理企业,但家族控制股东仍有可能将其继承人选任为企业经理。美国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