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秘书职业资格制度的框架构想
建立秘书职业资格制度的框架构想建立秘书职业资格制度的框架构想
1、构建秘书职业资格制度框架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国家人事部、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制〉的通知》的要求;秘书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不同行业对秘书资格制度的特定要求;其它待业实施资格制度的经验借鉴。
2、基本框架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统称党政机关,下同)为主,兼顾企业、事业及其它单位,对秘书实行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准入控制;根据单位性质,对党政机关秘书(公务秘书)实行职级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秘书实行职称制度,进行分类整理。框架模式如下图:
3、资格准入:
秘书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3.1从业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一定的条件,可申请确认或考试获取秘书职业资格。秘书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通过学习或考试取得,为秘书工作岗位上岗资格,没有从业资格证者不能做作业秘书工作。3.2执业资格执业资格通过全国性的考试取得。在现阶段,作为一种过渡,对从事秘书工作工龄在30年以上的秘书从业人员,可以不参加全国统考,按工作时间、资历、学历等条件予以考核确认。秘书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经考试取得秘书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条件申请进行注册
。经注册的秘书执业资格人员方能参与秘书职级和职称的晋升。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为秘书执业资格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能部门对秘书执业注册和使用情况实行检查、监督。
4、分类管理:
秘书职级资格制度和职称资格制度4.1秘书职级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执业秘书按职级进行管理,纳入当前国家实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根据执业秘书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资历、能力以及业绩等方面的情况,经地方人事部门考试,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组织部门审定,确定相应职级,享受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和级别工资待遇。
(1)职级设定:
执业资格职称可分为7个级别。即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四等秘书、主任秘书、副主任秘书、秘书,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