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论持有型犯罪论文.doc

格式:doc   大小:64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持有型犯罪论文.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12/5 文件大小:6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持有型犯罪论文.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持有型犯罪论文
.. 目录
一、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现状第1页
二、持有型犯罪作为独立形态犯罪的理由第1页
(一)基本特征:以犯罪对象性质评价主体行为第1页
(二)主观特征:在故意和过失之外-----严格责任之适用第2页
(三)客观特征: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第三犯罪行为形式第5页
三、持有型犯罪应完善的地方第8页
论文摘要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持有型犯罪研究甚少,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后,持有型犯罪才逐渐引发理论界的兴趣。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则在分则中规定了8条持有型犯罪,使我国的相关立法臻于完善。
所谓持有型犯罪,学术界最新赞同的观点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支配、控制(包括持有、拥有、私藏、携带等)特定物品或财产的不法状态为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理由是:1、本罪有别于他罪的本质特征,显示出犯罪对象的性质对主体行为的评价至关重要;2、不依附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评价犯罪构成,认识到本犯罪形态的独立性。正是基于此,笔者认为持有型犯罪作为我国刑法新认可的犯罪形式..,传统刑法理论已不能准确评价其犯罪构成,必须从新的角度对其解析,从持有型犯罪三特征入手。
(一)基本特征:以犯罪对象性质评价主体行为
(二)主观特征:在故意和过失之外-----严格责任之适用
(三)客观特征: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持有型犯罪以犯罪对象性质主体和行为,不依附传统刑法理论行为属性指示犯罪特征的架构,显示出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较大的疏离;主观上适用严格责任频率较离,可游离出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故意与过失的范畴;客观上,持有与作为和不作为相鼎立,是传统刑法理论不能解析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而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的认为,一般从主观心态上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从客观行为上分,有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两种。而随着社会发展,犯罪形式和内容均不断变化,传统刑法理论显露出窄迫、僵化、机械的一面,已不足以涵括全部犯罪,本文研究的持有型犯罪,在主观上,既非故意犯罪,也非过失犯罪;在客观上,不是作为犯罪,也不是不作为犯罪,无论主客观上均超越现行刑法理论两种类型犯罪之外,为研究和适用,笔者称之为独立形态犯罪,以别于传统刑法理论的犯罪分类。
关键词:持有型犯罪评价主体责任适用行为形式
一、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现状
纵观世界各国及地区刑事立法,自1810年《法国刑法典》最早规定持有型犯罪起,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规定了持有型犯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的刑法等。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持有型犯罪研究甚少,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后,持有型犯罪才逐渐引发理论界的兴趣。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则在分则中规定了8条持有型犯罪,使我国的相关立法臻于完善,即:《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72条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第282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97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95条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