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完成商定的消防安装工程,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a.
b.
c.
4、工程总造价:a.
b.
c.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1、本工程造价款结算方式:
a.
b.
c.
2、实行包干的工程,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造价款进行调整。
第三条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由双方商定为日,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条双方责任事项
1、发包责任事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临时设施土地租用),申请建筑执照和占道、消防等许可证。
(2)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必须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运往指定地点。
2、承包方责任事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等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负责配件的加工、订货和供应工作。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进行计划,月份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报表。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项目、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天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五条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承包方提前天通知发包方(设计部门由发包方通知)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发包方签字后,方可隐蔽。如承包方不预先通知发包方,单方完成隐蔽工程,发包方有权重新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检查,承包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发包方应予承认。如事后发包方提出检查,检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发现隐蔽工程不合格,承包方应无偿返修。
3、承包工程或其中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同时竣工图和技术资料等提交发包方,作为验收的依据。发包方接到通知后于15日内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双方及有关部门即在验收证书上签章。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由承包方在商定期限内进行返修。但要分清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承包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交竣工决算,发包方在接到决算后于天内审核完,办理工程决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每日万分之(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因承包方责任工程交付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按每日万分之(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已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途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每日万分之(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赔偿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每日万分之(拖付工程款的万分之)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附则
1、双方协商同意的(由双方当事人签证)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结算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份,正式承包方和发包方各执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