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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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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doc

上传人:aqlsxc66 2017/12/17 文件大小:7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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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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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下同)、基层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函等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指省农村信用社所有从事信贷业务操作、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不含信贷员受权额度内的农户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省联社、市联社、市办事处、县级联社要设立信贷管理部,信用社相应设立信贷部门或信贷岗位负责辖内信贷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联社、市联社、市办事处信贷管理部门设审查岗位,负责审查下级机构上报核准的信贷业务,核定下级机构信贷业务经营权限。
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信贷业务调查岗、信贷业务审查岗。信贷业务调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业务审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基层信用社管户信贷员即为信贷业务调查岗,主管信贷业务副主任为审查岗,主任为审批岗。
第九条实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基层信用社设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下同)。贷审会(小组)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小组)审议的事项,对有权审批(核准)人(指各级机构行政主任或被授权人,下同)进行制约及专业支持。
贷审会(小组)主任委员由各级机构分管信贷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信贷管理、风险管理、计划财务、稽核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有评审资格的有关专家组成,具有法律方面人才的机构,要有法律人员作为成员。人数一般为5—9人(贷审小组为3—5人),人数为奇数。贷审会(小组)实行记名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各级贷审会(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各级机构有权审批(核准)人对贷审会(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贷审会(小组)未获通过的信贷事项(含不同意和复议),有权审批(核准)人不可行使”一票赞成权”。但不论审议结果如何,有权审批(核准)人均有复议决定权。
第十一条各县级联社为经营信贷业务责任主体,主任(行长)对所经营的信贷业务负全面责任。基层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在各自受权范围内对经营的信贷业务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三条实行信贷业务核准、审批、备案制度。各市联社、办事处对于超过省联社核定权限(授权)的信贷业务,要在核准通过后报省联社审查核准; 县级联社对于超过省联社核定权限的信贷业务,要在审批通过后报市联社、办事处审查核准;基层信用社对超过县级联社授权的信贷业务,要在审批通过后报县级联社审批。对于在本级核定或受权权限内的信贷业务按规定需报上一级备案的,要在审批通过后报上一级备案。对于经上一级审查未予核准、审批的信贷业务各级机构不得办理。
第三章贷款投向
第十四条各级经营机构要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信贷投放的重点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城区及城郊经营机构可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对非农业贷款的发放要从严控制。严禁向下列行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一)国家和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已经投放的贷款要限期清收;
(二)与国家宏观调控相悖的项目。
第十六条严禁变相对下列贷款用途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铺底资金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作为铺底资金;
(二)借款人将短期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七条严禁对下列贷款对象发放贷款:
(一)严禁向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发放新增贷款(含拖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但对于为搞活企业,盘活陈欠贷款,需适当投入贷款支持的,要在落实原有债权的情况下严格掌握,新增贷款一律报市联社、市办事处以上机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