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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学生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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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印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北京印刷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校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坚持“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贴近行业,面向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实为要,民主办学”的办学理念及“工科与文科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应当刻苦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持《北京印刷学院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学校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未经请假(含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者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经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具有学籍学生的相关待遇。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印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十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和生活。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校各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课外活动的具体管理,按照《北京印刷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