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忠农委发〔2015〕2号
忠县农业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关于组织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渝农发〔2015〕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市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一、项目申报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竞争类项目入库的通知》(忠农委发〔2014〕101号),2015年我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
从2015年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库中评选,各项目申报主体单位不再申报实施方案。
二、项目初审及现场评估
县农委相关科站要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竞争类项目入库的通知》(忠农委发〔2014〕101号),对相关入库项目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初审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评估的项目,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初审合格、现场评估的项目,于2015年1月20日前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县农委发展计划科。
三、项目专家评审
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对拟定入围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四、项目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拟上报项目在忠县农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上报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市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县农委发展计划科联系人:何勋权  覃太志电话 54235944。
县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刘海锋  电话 54232052
附件1:2015年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发〔2015〕5号)
忠县农业委员会忠县财政局
2015年1月13日
忠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项目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申请补助金额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备注
1
2
3
4
5
说明:本表所有内容全部按照实施方案过录,不得删减实施方案的内容。
渝农发〔2015〕5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以及《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农发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区县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凡申报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同时,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实施方案中用于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5%。
(一)区县部门申报要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应通过报纸、农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申报指南在媒体上的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