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一)
2011年7月14日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
一、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二、新疆自治区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三、兵团医药公司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四、特殊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一、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主要法规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即在我国,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当它们作为药品时与其他一般的药品一样,具有医疗价值,在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等过程中必不可少。但是,由于这四类药品具有特殊的生理、药理作用,若管理或使用不当,则会引发诸如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和经济等方面的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对这四类药品都采取了与其他一般药品相比更为严格的管理模式。
一、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国际上还专门组建了管制机构,制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负责对***品、精神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制订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满足医疗、教学、科研正常需要的同时,防止这些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我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的监督管理,并对这些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这些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一、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一、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对***品和精神药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国务院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1987年11月28日和1988年12月27日颁布的《***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和合并,并于2005年8月3日颁发《***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该条例共九章八十九条,规定***品药用植物的种植,***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管理要求,以及违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品(narcotics) 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品与临床上常用的***(剂)不同。***品是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例如临床上常用的阿片、吗啡等麻醉镇痛药,其用量虽少,但作用强烈,连续使用能产生身体依赖性,危害人体健康。
***品的品种包括阿片类、***类、***类、合成***品类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品目录中的***壳在我国只能用于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及医疗配方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结合我国***品使用的情况将原属于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复方樟脑酊、布桂嗪列入***品目录管制。
一、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系指“直接作用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的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为常态。
一、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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