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目: 杭州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研究
当今世界,经济力与文化力日益融合,文化竞争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与文化日益融合的时代,是信息时代和文化经济时代发展的产物。在“全球化”环境下,文化创意产业近十年的发展,证明了其是最具前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许多发达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在发展速度上超过传统产业,而且在产业发展规模上也已经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目前,国内外专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现综述如下:
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和范畴界定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明确提出的,其后许多国家提出了相关的概念,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产业”、“文化产业”、“内容产业”等概念。截至2007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和外延的提法,概括起来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型,二是以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为代表的亚太型。
(一)国外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及范畴界定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的概念。英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是“创意产业是那些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天分,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潜力的产业。”对于创意产业,英国强调个人的创造力、个人的灵感、理念、技能是创造价值的核心。英国文体部选定了十三个门类作为创意产业的范畴,即广告、建筑、艺术和古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尚设计(Designer Fashion)、电影与录像、软件和计算机服务、表演艺术、音乐、出版、电视和广播等。
有“创意产业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2003)从专利授权角度出发,认为创意产业主要包括版权(copyright)、专利(patent)、商标(trademark)、设计(design)等四项产业,并由此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因此,创意产业可界定为“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本质是用创意资本投入把所有产业联系在一起”。
查理德·凯夫斯(2004)从文化经济学角度定义创意产业,并力图构建一门新的创意产业的文化经济学。他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给我们宽泛地与文化、艺术或仅仅是娱乐价值相联系的产业和服务。
David Thirsby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将抽象的文化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精致产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定义创意产业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业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二)国内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及范畴界定
文化创意产业不但在全球许多国家的表述不同,在我国表述也没有统一。我国政府采用“文化产业”概念,上海采用的是与英国相同的“创意产业”概念,北京和杭州则采用了与台湾一致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将文化产业非为三个圈层:“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核心层”包括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外围层”包括网络、广告、会展、旅游、文化休闲娱乐、其他文化服务;“相关层”包括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