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工程建设单位
管理制度标准化
安全质量管理
建筑之家
安全质量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⑴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⑵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 机构设置
⑴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部领导及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⑵安全质量部是指挥部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⑶安全质量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⑷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2. 领导小组职责
⑴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挥部内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⑵审定指挥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⑷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⑸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1.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指挥部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指挥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 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 安全检查制度
指挥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9.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指挥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指挥部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12.“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 指挥部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2)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3)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4)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