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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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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7/12/19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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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我行低值易耗物品采购、保管、领用、报废等程序,防止浪费,根据《**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范围
本办法管理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列账但具有固定资产部分属性的,且不属于成批量购置的大宗物品。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
各行办公室或总务部门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为会计核算监督部门。
所有低值易耗品均由办公室或总务部门统一建立出入库登记簿进行管理。其中对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财务会计部也要同时记载《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并纳入综合会计系统表外科目核算。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
凡是需要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应当按照“按需申请,不留库存、防止浪费”的原则,填制《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单》,经部室负责人审核、主管行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或总务部门统一采购。采购低值易耗品应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节约成本的原则实施。
采购回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登记《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簿》。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保管
在库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或总务部指定专人管理。
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在领用时,由领用人《在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字发放。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处理
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本身质量问题无法继续使用,并且没有修复价值的,可以做报废处理。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连同拟报废实物交由总务部门。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对于经盘点清理已没有使用价值的毁损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或总务部门根据各部室提交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