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渝经信环资〔2014〕7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及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我委决定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全市冶金、化工行业2014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1),对我市范围内部分冶金、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进行监督检查,标准未覆盖的与进行比较。检查内容为各企业2013年、2014年执行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情况。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批次目录见附件2),对我市范围内部分冶金、化工行业重点企业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仍在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及2013-2014年度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已淘汰情况。
此次检查的冶金、化工行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
各冶金、化工行业企业在2015年3月30日前,对照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材料以备检查组查验。限额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强制性国家标准查询网,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请查询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二)现场检查阶段。
—8月30日,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会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涉及企业的能耗限额标准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和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汇总情况表(附件2),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后,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前期要认真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衔接,科学安排,合理部署,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查找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政府部门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提出依据和支持。
(二)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此次检查涉及的企业,做好此次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同时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一起开展现场检查,认真了解相关企业能耗水平,做到心中有数。
(三)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数据,弄虚作假。对能耗水平达到先进值的企业,将通过“能效领跑者”等机制给予宣传和鼓励;对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国家和市里相关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
(四)此次监督检查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要严格按照市里有关规定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企业。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纪律,不得出现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将按
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68项)
(产品)淘汰目录批次
、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名单
(产品)淘汰情况调查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王鹏 63896843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陈恽 67852566(兼传)
E-mail:cqnyjczx@
附件1
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68项)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
GB 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08-06-01
2
GB 21249-200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08-06-01
3
GB 21250-2007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08-06-01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4
GB 21251-2007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08-06-01
5
GB 21257-2007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08-06-01
6
GB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