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基层办案单位办理
故意伤害案件的难点和对策
一、对故意伤害的认识
故意伤害案件,从表现形式上分有伤害致死、重伤、轻伤、轻微伤及不构成轻微伤五种形式,既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又属于治安案件范畴。而殴打他人仅限于治安案件,表现形式上有轻微伤、不构成轻微伤两种。
1、主观方面要求伤害行为人是“故意”。
2、实施“伤害”行为是伤害案件最基本的特征。
3、伤害行为侵害对象的特定性(注意与寻衅滋事的区别)。
4、“故意伤害与殴打他人”是指行为,而不是结果。
二、故意伤害的特征
三、案件办理难点
一是***难。
二是法医鉴定缓慢或不明确。
三是医疗费用赔偿难。
四是法规政策模糊实际操作难。
五是容易引发信访投诉。
四、故意伤害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第一现场处置工作规范。
(二)强化证据意识全面细致取证。
(三)注重办案策略把握主动。
(四)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充分发挥民调组织作用。
五、现场处置和***
(一)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在接到报警后我们要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立即制止伤害行为。(2)组织救治伤员。(3)对发案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提取痕迹物证。(4)追查嫌疑人或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5)查找目击证人,收集、固定证据。
(二)***的要求 ***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全面、及时、客观、真实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做到对全案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三)***的具体做法
1、询问嫌疑人。
2、询问被害人。
3、询问目击证人。
4、收集固定好有关犯罪后果情况的证据,如鉴定结论。
(1)对被造成伤害的人,公安机关要按要求及时开具给被伤害人的伤检鉴定委托书。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5、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辩认、鉴定等工作,不能因有口供而怕麻烦,忽视此项工作,这在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
6、关于讯(询)问这个环节上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办案。任何卷宗中都不能出现实习学员或无执法资格人员制作的讯问、询问材料。
二是执法人员应向被询问的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笔录上把这个情况记载清楚。
三是进行询问时,通过询问,要力求弄清六个要素的问题,即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发生的什么事情、涉及的哪些人员以及前因和后果。
四是笔录材料中不要滥用括号。
五是作出的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六是笔录要规范,字迹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