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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年9月海峡法学
第 3 期(总第 53 期)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Sum )



厦门离岸金融市场研究

刘远志4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摘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和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
重大举措。作为海峡西岸最重要的经济特区,厦门市响应福建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正加紧建
设两岸金融中心,制定实施意见谋求推动离岸金融业务。这意味着厦门开始了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步伐,其中的必
要性及可行性水到渠成;但面临的包括离岸金融主体法、离岸金融经营法和离岸金融监管法在内的法律建设也迫在
眉睫。
关键词:离岸金融;海峡西岸经济区;离岸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12)03-0064-08


2009 年 8 月 18 日厦门市委审议通过了《厦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积极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为台资企业
提供包括离岸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离岸综合授信额度、离岸贸易授信融资业务、离岸贷款业务
和银团贷款、债券融资等服务,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其中相关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意味着
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厦门目前正在加紧建设两岸金融中心(分思明、湖里两片区),但其未来的
发展方向不可能仅仅定位于台币或者台商,而是标志着厦门开始了迈向离岸金融中心乃至国际金融
中心的步伐。
一、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
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成法律意义上的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也仅仅断断续续运行十余
年,其在我国的诞生地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深圳。1989 年,招商银行在这里开始试点
离岸金融业务,专门设立了离岸业务部,对离岸业务实行专账专管,单独核算。随后深圳其他银行
也先后取得离岸业务牌照。其后在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上离岸业务被银行监督管理委
员会叫停。2001 年,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通过调研全球各大离岸金融交易市场,建议在厦门本岛

【收稿日期】2012-08-19
【基金项目】本文系 2010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金融危机后欧美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及其
对中国的启示”(项目编号为 10YJA82004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远志(1981-),男,山东邹城人,厦门大学 2012 级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福建省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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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离岸金融市场,虽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成行,但对厦门市来说可谓燃起星星之火。2002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恢复离岸金融业务,同时允许上海的交通银行
和浦东发展银行从事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起步。[1] 2006 年 6 月 5 日,国务院颁布《关
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9 月 3 日,
国际外汇管理局批准了滨海新区的 7 项外汇改革政策,其中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