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清镇市城北新区十五号路市政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前言
本项目位于清镇市东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清镇市,地处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明显。根据清镇市总体规划“东进西调,北拓南优”的总体指导思想,城北新区十五号路道路是“东进”的主要部分,也是城北新区最主要的城市道路之一。
十五号路北起金清线,向南与三号路南段衔接,。金清线是清镇市重要东西向道路,为金阳连接清镇的快速通道,三号路是该区域的一条东西走向的主干路,十五号路将金清线和三号路连接起来的同时,也将该区域的内部交通和外部交通联系起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进出该区域的主要通道。项目的建设在为清镇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基础,满足未来交通量增长的需求的同时,还具有改善清镇市的居住环境,打造生态文明城市等重要意义。
目前,清镇市城北新区十五号路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4年6月2日以清发改复[2014]29号文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7月9日,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对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尽调查;收集了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状、主要污染源、及规划相关资料;通过网络先后两次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开展了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清镇市城北新区十五号路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呈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环境保护局,以及清镇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得到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1 总论
根据清镇市总体规划“东进西调,北拓南优”的总体指导思想,城北新区十五号路道路是“东进”的主要部分,也是城北新区最主要的城道路之一。
本项目拟建道路属于市政道路工程,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清镇市的经济发展和新区的建设;十五号路为双向六车道,具有强大的交通功能,满足未来交通量增长的需求;可以改善清镇市的居住环境,打造生态文明城市。
通过实地考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污染源调查以及环境影响预测等系统工作,分析该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运营后环境影响的特点以及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针对该项目建设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理方案、管理计划,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指导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管理,使该项目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其组织实施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评价遵循以下原则:(1)公众参与原则;(2)可操作性原则;(3)针对性原则;(4)重点突出原则。
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条例》,1997年1月1日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施行;
(14)国发[2005]39 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年12 月3 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7)国务院[1998]第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