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橡胶厂破产清算工作预案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31日受理哈尔滨橡胶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申请的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0外民三破字第1-1号。
2010年6月7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第版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一),对申请人的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依法终结或中止,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进行债权申报。
2010年5月3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见附件二)。
针对哈尔滨橡胶厂实际状况,作出破产工作预案如下:
一、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破产清算工作的基本方针
哈尔滨橡胶厂是一家以生产橡胶制品的企业。哈尔滨橡胶厂进入破产程序后,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且清算组在接管哈尔滨橡胶厂的同时也确定了“维持企业资产安全”的方针。基于此,哈尔滨橡胶厂的破产清算工作应当将“维持企业资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今后的工作基本方针:保持企业资产价格不因破产而贬值;保证企业的主要资产整体处置;保证企业破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二、继续贯彻和完善监管、清算工作制度
在为保证接管哈尔滨橡胶厂的过程中,保持企业资产价格不因破产而贬值;保证企业的主要资产整体处置;保证企业破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管理人为了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针对性的建立了一套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包括:1、《清算阶段日常经营管理及印章使用办法》(见附件一);2、《清算阶段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见附件二);3、《清算阶段资产管理办法》(见附件三);4、《清算阶段人事管理办法》(见附件四)。对于上述规章制度,拟根据接管理企业后的具体情况进行完善,并继续贯彻实施以保证企业的稳定经营,破产清算工作有章可循。另外,对企业现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留守职工再次宣讲,落实每一个人的工作职责,确保清算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
三、依法补偿职工,维护社会稳定
哈尔滨橡胶厂职工总人数2415人,其中在册职工1053人,退休职工1353人,离休干部9人,现由政府出资垫付了部分工资、社保金、职工安置费用等。由于橡胶厂监管期已无正常经营,现有职工全部放假。
在橡胶厂被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从利于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的角度出发,除法定必须留任的人员外,管理人拟留任部分职工,具体留守人员为:(1) 法定代表人 1 人,协助全面处理橡胶厂事务;(2)财务部管理人员 2 人,主要负责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对清收债权进行配合;(3)办公室 1 人,负责处理日常文件资料管理事务并协助管理人负责接待工作;(4)设施维护人员 2 人,主要负责设备维修维护等事务
;(5)保卫人员5人,主要负责厂的安全保卫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橡胶厂的财产清理、保管问题仍将是管理人必须重视的问题,管理人拟继续保留上述人员并适情况增减,直至橡胶厂主要财产变现交接完毕。对于其他人员,管理人将一律予以分流安置,并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含非正式职工、短期劳动工) 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顺序清偿。管理人已成立专门的职工分流安置小组,根据劳动法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计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