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
修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以下修改内容,适用于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的第Ⅳ、Ⅴ阶段和 EEV(环
境友好车辆)。
一、正文修改如下:
(一)第 条改为:
排放控制策略(ECS)
与发动机系统或车辆整体设计结合到一起的一个或一组设计元素,以达到控制排气污染
物排放的目的,包括一个基础排放控制策略(BECS)和一组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CS)。
基础排放控制策略(BECS),指辅助排放控制策略未激活的条件下,在整个发动机转
速及负荷范围内都起作用的排放控制策略。如:发动机正时特性图(engine timing map)、
EGR 流量特性图(EGR map)、SCR 系统反应剂供给特性图(SCR catalyst reagent dosing map)
等。
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CS),指为了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并在特定环境条件和(或)
运行工况(如车速、发动机转速、档位、进气温度或进气压力等)下起作用,或对基础排放
控制策略进行修改的排放控制策略。
(二)第 条改为:
排放控制策略
禁止使用失效策略
禁止使用具有多个排放控制策略,多个发动机特性曲线,或多组扭矩限制器的发动机。
基础排放控制策略要求
基础排放控制策略的设计,应使发动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本标准规定。正常使用条
件不限于0条的规定。
辅助排放控制策略要求
发动机或车辆上可以采用辅助排放控制策略,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经型式核准试验验证,仅在0条规定的使用条件之外运行,且满足0条的激活条件;
―在0条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满足0条激活条件时可暂时起作用,当激活条件不存在时,
AECS应不再起作用。
1
,且充分证明该措施不会永久性的降低排放控制系统效
率,可以在0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使用某种AECS,其采用的AECS与在排放试验中通常采用的
ECS不相同或有改动。在其他所有情况下,这种策略应被认为是种失效策略。
,且充分证明该措施是为了0条关于环保和其他技术方面
所必需的最低策略,可以在0条规定的使用条件之外,使用某种AECS。在其他所有情况下,
这种策略应被认为是种失效策略。
稳态和瞬态运行条件为:
a)海拔不超过 1000 米(或相当于大气压 90kpa)
b)环境温度在 275K 至 303K(2℃至 30℃)
c)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在343K至373K(70℃至100℃)。
当下列条件出现时,AECS被激活。
a)为保护发动机系统(包括对气动装置的保护)和(或)车辆避免毁坏,且仅通过车
载信号激活;
b)为操作安全、排放默认模式和跛行回家策略;
c)为冷启动、暖机或防止过量排放;
d)对于存在问题的发动机,如果在特定的环境或运行条件下,为了使其他所有污染物
排放达标,而放弃对某种污染物控制,AECS 的激活是合理的。
(三)增加 条如下:
扭矩限制器的要求
如果使用扭矩限制器, ××××-2008《车用压燃式、气
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否则将被
视为失效策略。
如果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发动机或车辆上可以安装扭矩限制器:
扭矩限制器只能由车载信号激活,其目的是保护动力系统或车辆结构免于损坏、车
辆安全、车辆固定状态下取力器的使用,以及确保deNOx系统正常工作;
扭矩限制器只是暂时起作用;
扭矩限制器不改变排放控制策略;
当使用取力装置或动力系统保护时,扭矩应被限定到一个定值,该值与发动机转速
无关,但不能超出全负荷扭矩;
为督促驾驶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发动机系统内NOx控制措施正常工作,扭矩限制器
应激活,以限制车辆性能。
(四)增加“ 制造企业应确保排放电控系统安全性。”
(五)第 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