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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违宪审查与违宪责任。
违宪审查
(一)概念
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指立法机关、法院或专门成立的审查机构,基于宪法对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等的审查。)
(二)特征
1. 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 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不可能对一切违宪案件进行审查,只能对那些涉及国家及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进行审查。
3. 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这是由审查范围的广泛性决定的。一般说,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根本问题的审查程序较为复杂和严格,其中弹劾案的程序尤为严格,而涉及公民个人行为的违宪审查程序则较为简便。
4. 违宪审查的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其方式包括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等方式。
(三)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以违宪审查权的归属为标准
1.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立法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1)优点:使一国的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缺点:a个案审查,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文件
b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很难具有终局性。
2. 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审查模式。
(1)优点: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2)缺点:实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非个案审查)
3.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可以分为两类:
(1)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又称宪法法院审查模式,是指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同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相比,其优点有地位超脱、权限广泛、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终极性效力。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难于应付。
(2)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例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4. 复合审查模式,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特点在于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优点是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缺点在于审查权分散、不统一。

(一)概念
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特殊性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
(二)特征(略)P419周叶中
(三)种类
1. 以违宪责任主体为标准,可分为:立法机关违宪责任、司法机关违宪责任、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违宪责任和政党违宪责任。(为何没有行政机关违宪责任?)
2. 根据违宪行为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违宪责任和不作为违宪责任。
3. 依据违宪行为性质可分为抽象违宪责任和具体违宪责任。
(四)形式指违宪责任的具体表现形态。
1. 弹劾。主要适用于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剥夺违宪或违法失职的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公职人员职务的一种制裁措施。
2. 罢免。是对政府公共官员在其任职届满之前由选民或选举单位以选举方式撤免其职务的一种制裁措施。
3. 撤销。是指违宪审查机关废除违宪的法律法规的一种措施。一般由实行立法机关审查或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国家宪法规定。
4. 宣告无效。指违宪审查机关否定违宪法律法规和行为的效力的一种措施。(撤销和宣告无效有什么区别?)
5. 拒绝适用。普通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中,对违宪法律法规不予采用的一种措施。适用于司法审查模式。
6. 取缔政治组织。违宪审查机关禁止违宪政党存在与活动的一种措施。一般适用于政党政治的国家。
(解散议会、对内阁投不信任票等)

(一)现状
1. 我国现行审查模式依据宪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确定。
(1)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2)立法法90条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五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仅针对法规一级的法律性文件,不包括法律在内)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二款规定提出违宪审查建议的机关,即“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