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11/1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30 宪法
2Z201040 民法
2Z201050 物权法
2Z201060 建筑法
2Z201070 招标投标法
2Z201080 安全生产法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1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2011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2Z201011 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2Z201012 考试管理
2Z201013 注册管理
2Z201014 执业管理
2Z201015 继续教育管理
2Z201016 信用档案管理
2Z201017 监督管理
2Z201011 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有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2 考试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
2Z201013 注册管理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 执业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Z201015 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专业
学时数
课程设置
公共课
专业课
单项专业
必修课
30
30
选修课
30
30
多项专业
必修课
30
20∕专业
选修课
30
20∕专业
2Z201016 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Z2010147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