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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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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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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讲座
庄传林
二零零八年三月
1
第一部分总则
2
一、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沿革
1987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暂行规定》
1993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8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
受理内容
申诉时效的起始点
申诉时效
暂行规定
(1987年)
开除、除名、辞退
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15天
60天
仲裁条例
(1993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
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 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
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
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6个月
劳动法
(1995年)
未作规定
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天
相关立法的不同规定
4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法规连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6
法规连接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法规连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8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非法经营的用人单位
4、发包给个人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1、标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非法劳动关系(童工)
4、办理了就业证的境外劳动者
劳动者
适用主体是全方位的单位和全方位的劳动者!
9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范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