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冀人字[2009]14号
河北省人事厅
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优秀专家
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
根据《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省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开发,着力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2009年继续开展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选拔范围
选派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按照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要求,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为突破口,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科技领军人才,积极扩大我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互利合作。选拔范围为我省境内所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期限和选拔名额
2009年度选拔总数控制在60名左右。出国培训分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种方式。长期为12个月,资助12万元,名额为15名,主要面向从事基础性、理论性和前瞻性研究的人员;中期为6个月,资助8万元,主要面向从事应用性、技术性和开发性研究的人员;短期为3个月,资助6万元,主要面向主持重要课题,需要短期出国了解国外相关领域新知识、新技术的人员。中、短期名额共45名。对于省政府确定的我省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和省重点研究课题在名额分配上优先安排。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正式在职(岗)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曾享受公费资助出国培训(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3、身心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以上学历。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从事管理工作有独创的理论建树,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5、正在或即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因工作需要,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明确培训目标。
6、外语水平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考试(WSK)”成绩合格;
(2)“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成绩合格;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级)”成绩合格;
(4)英语“托福”(TOEFL)考试成绩合格;
(5)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合格;
(6)同一语种外语大学本科毕业;
(7)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对暂不具备以上外语条件的人员,如果确因工作急需,也可先报名参加评审选拔,待录取后再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外语培训,考试合格后再派出学习。
四、申报和录取
1、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也可向所在地设区市人事局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报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人事局负责。
2、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选拔。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媒体公示、人事厅厅务会研究同意,即确定为2009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备选人员持外语考试成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