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煤矿
防
突
管
理
制
度
新疆大黄山豫新公司通风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防突例会制度
1、防突例会每周一次,由防突科组织,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科室
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及总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布置安排下月防突工作计划,并将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及时向公司通风部及公司领导反馈。
2、会议内容:(1)防突例会:针对防突研究决定本周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2)月总结会:总结当月防突工作的经验及计划完成情况。
3、会议记录:由防突科负责记录,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按五定表形式下发通知书落实。并由防突科牵头,安检部参加验收,不能按规定完工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防突科下发处罚意见书。会议要有专项记录本,以备公司检查,会议要有会议纪要,并要发送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4、安排的重大问题必须当天处理,汇报公司通风部及公司相关领导,一般问题最多不能超过三天。
防突工作责任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所有预测(效检)人员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
3、听从防突科科长安排,按时赶到指定工作地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格执行“四汇报”制度,即入井前向防突值班室汇报(或矿调度室)、到达工作地点汇报、工作结束汇报、升井汇报;
4、无下井预测(效检)任务的人员在地面办公室待命,待命人员要听从科长和值班人员安排,无预测(效检)任务时组织业务学习;
5、防突员要随时听从负责人安排,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施工地点进行预测(效检);
6、按时参加学习会、科室防突例会和科室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
7、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二、奖罚标准
1、防突员必须认真完成预测(效检)任务,否则每失误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按事故进行调查;
2、无预测(效检)任务,下井检查安全防护、移设标志或取煤样等,对弄虚作假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按事故进行调查;
3、因工作需要科内抽调人员突击临时业务工作,拒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4、因自身原因没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
扣除当班工资;
5、地面待命人员不在办公室(吃饭时间除外),扣除当班工资;
6、上班点名迟到20分钟之内者罚款20元/次,20-60分钟之内罚款50员/次,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旷工一天者除当天考勤记矿工外罚款100元/天,旷工15天一下者依次累加,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旷工15天以上者由科室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予以开除。以上处罚当场兑现,否则加倍处罚,从抵押金或工资中扣除,当月兑现;
7、非本班人员接到负责人通知后20分钟内未到达调度室者罚款50元,拒不执行者罚款100元;
8、不按时参加日常学习培训和科室防突例会和科室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在预测(效检)中弄虚作假的给予开除矿籍等相关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责任。
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1、防突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防突指示精神,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会议,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防突办公会议,及时参会。
2、防突办公会议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召开一次。
3、参加防突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或副职、矿井各连队队长、书记及防突科研人员。
4、对于无故不参加防突办公会议的,罚款200元/次。
5、防突会议上安排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及时向领导说明的,罚款500元/次。
防突资金保障制
为了促进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顺利,保障防突资金的供给,
大黄山煤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及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
1、国家的专项安全资金,即国补资金;
2、企业自筹资金,按煤矿生产能力确定,;
3、企业对矿井在没有生产能力时,对矿井的防突工程进行核算后,提出专项资金,备用资金不得小于一个季度的防突资金投入额;
4、对口支援,新疆地域的特殊性,其它省市对新疆做对口支援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要求,按照防治突出所需设备、材料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严格使用。
2、矿井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由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3、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4、防突资金专建立专用账户,在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