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处理原则、处理要求、处理方法和档案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规模猪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其他场所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可参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掩埋法
将病死猪投入掩埋坑,经消毒后,用土覆盖尸体的方法。
窖化法
将病死猪投入化尸窖,同时加入一定量的消毒剂,使尸体在密闭窖中发酵、分解的方法。
焚烧法
将病死猪投入焚烧容器内焚化的方法。
化制法
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猪的方法。
高温生物发酵法
在专门设备内,投放病死猪并添加耐高温生物菌种和辅料,在(90~120)℃的环境中分解尸体,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方法。
4 处理原则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就近、及时、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无处理能力的规模猪场应委托有资质机构代作处理。
5 处理要求
处理设施设备
规模猪场应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设备。
无处理能力的猪场应配备冷库,专用运输车和辅助设施设备。
规模猪场应建设净道和污道,净道和污道互不交叉,运送病死猪应经污道。
人员防护
从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应经兽医专业知识和科技培训。
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时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处理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清洗消毒。
管理制度
规模猪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病死猪,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病死猪装运
装运病死猪前应准备好装运的容器和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应防渗漏。
装运前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装运时应在病死猪原地将尸体装入容器中,再将容器密封。
应在指定通道内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
运输后应对运输工具、运输通道和周边环境及工作人员消毒。
6 处理方法
焚烧法
焚烧设备应安装在猪场内地势高燥的下风向处,并远离生活区、饮用水源地和猪舍。
将病死猪投入焚烧炉,燃烧室温度应≥850℃,进行充分燃烧。
烟气应经处理排放应符合GB16297 的规定。
炉渣、固体废物经处理排放应符合GB18597 的规定。
化制法
干化法
安放化制设备的场所应选择猪场内下风向处,并远离生活区、饮用水源地和猪舍。
将病死猪投入特制高压设备内,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