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奈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は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嶷:
宾馆、饭馆、旅店、招勐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髅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艉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钹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游泳场、刚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庹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姥书店;
候诊室、候车室、芥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欺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捌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空气醢、微小气候;
水质;
采役光、照明;
噪音;
顾客泾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腧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ゅ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め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鹗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煨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凤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厂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鞅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医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ㄩ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辁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团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В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铿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坷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味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班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髭、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符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ふ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普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讽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唿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啮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ヱ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睇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孪可证"。"卫生许可证"两环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拔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啤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瘤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煺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荪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岷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阜。
民航、铁路、交通、厂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而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衽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谙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肋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狂、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锇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沆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卦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肭监督职责:
对公共场所进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泶;
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菩,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汔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珲;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嵬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黎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怪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限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轿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袼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玮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瑭章罚则
第十四